您現在的位置: 蘇州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>> 文章中心 >> 信息發布欄 >> 正文 |
蘇州市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延遲企業復工加強疫情防控的通知 | ||||
|
||||
各市、區人民政府,蘇州工業園區、蘇州高新區、太倉港口管委會;市各委辦局,各直屬單位: 為貫徹落實中央、省有關要求和蘇州市《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(第3號)》,減少人員聚集,阻斷疫情傳播,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,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落實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》(蘇政傳發﹝2020﹞20號)最新要求,各類企業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(供水、供氣、供電、通訊等行業)、疫情防控必需(醫療器械、藥品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)、群眾生活必需(超市賣場、農貿市場、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)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。 二、春節期間未停產企業,經企業經營所在地縣(市)、區政府審核同意,可維持現狀繼續生產,同時必須嚴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。 三、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,成立由工信、人社、商務、衛健、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企業防控工作組,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。要加強分類指導,壓實企業防疫主體責任,督促轄區所有企業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,確保社會平穩有序。所有企業要對返蘇員工逐一登記造冊,加強全流程管理,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,確保安全復工。 凡從疫情重點地區返蘇的企業員工,必須嚴格執行居家或在企業集體宿舍隔離14天的要求。隔離期結束后,如無感染癥狀,方可正常上班。相關企業和各地要為企業員工隔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。 復工企業要每日監測上報員工身體狀況,一旦出現確診或疑似病例,立即上報地方政府,采取有效處置措施。企業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。 四、如確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復工的,企業須向經營所在地縣(市)、區政府提出書面申請,經所在地縣(市)、區政府審核報蘇州市政府同意,方可復工。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復工企業監測和管控,對未經審批擅自提前復工的企業,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,依法依規進行處置,并追究相關責任。 各級政府、各有關部門和各相關企業要切實落實國家、省、市工作要求,步調一致,眾志成城,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。 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 1月28日 |
||||
文章錄入:admin 責任編輯:admin | ||||
【發表評論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訴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關閉窗口】 |
|
||||||
| 版權申明 | 設為首頁 | 加入收藏 | 會員中心 | 取回密碼 | 友情鏈接 | 管理團隊 | 管理登陸 | ||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