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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居民申辦來往大陸簽注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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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可主體:蘇州市公安局 設定依據: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》第16、19、21條 申報材料: 1、單位申請(加蓋單位公章) 2、本人有效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及復印件 3、經年審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(無單位的免交) 4、近期二寸照片兩張 5、填寫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、居留簽注申請表》 6、企業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核 7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辦事流程:受理→審批 承諾時限:5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:《關于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》(蘇價費字[2005]232號 蘇財綜字[2005]64號) 收費標準: 一次來往大陸簽注 20元 多次來往大陸簽注 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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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錄入:祝月村 責任編輯:祝月村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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