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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人士與臺灣人士通婚須辦事項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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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大陸人士須提供: 1. 本人身份證; 2. 戶口復印件; 3. 所在單位證明及街道辦事處證明; 二. 臺灣人士須提供本人經過公證的必備資料,證明本人目前 無婚姻存在以及其它個人情況,可以依法登記結婚; 三. 雙方到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管理科辦理結婚登記; 四.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; 五. 婚后如果雙方要到臺灣定居須辦理以下事項: 1. 由臺籍一方攜大陸配偶一方(申請人)的資料及經公證后的結婚 證明等,到臺灣為其大陸配偶申請入境證件; 2. 由大陸一方在(申請人)所在地三香路行政中心(地址:蘇州市勞 動局三香路128號(行政中心)2樓,電話:0512-68621960) 提出申請,包括: a. 到三香路行政中心領取出境申請表; b. 到三香路行政中心出入境簽證科報備審批; c. 由三香路行政中心轉發通知. 3.以上兩項辦妥即可由大陸往臺灣了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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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錄入:祝月村 責任編輯:祝月村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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